秦漢社會生活中的“節氣”“節令”“節慶”
2022-05-26 09:08:11? 作者: 來源:光明日報 責任編輯:肖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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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與“二十四節氣”次序變化 “二十四節氣”,《續漢書·祭祀志下》稱作“二十四氣”。有學者曾發現,其先后次序在漢代發生過變動。宋代學者王應麟《困學紀聞》卷五《儀禮》中指出:“漢始以驚蟄為正月中,雨水為二月節。”“太初以后,更改氣名,以雨水為正月中,驚蟄為二月節,迄今不改。”“又按《三統歷》:谷雨三月節,清明中。而《時訓》《通卦驗》清明在谷雨之前,與今歷同。”宋人鮑云龍《天原發微》卷三下《司氣》也說:“漢始以驚蟄為正月中,雨水為二月節。至前漢末始改。”“《三統歷》谷雨三月節,清明中。按《通卦驗》及今歷以清明為三月節,谷雨中,并與《律歷志》同。”現今“雨水—驚蟄”“清明—谷雨”的次序,曾經是“驚蟄—雨水”“谷雨—清明”。這與當時的氣候較現今溫暖有關。 宋元之際學者金履祥曾經推定周秦兩漢時的氣溫可能比宋元時代高。秦嘉謨編《月令粹編》卷二三分析,“金氏履祥疑下者陽氣特盛,啟蟄獨早。”“啟蟄”就是“驚蟄”。清人劉獻廷《廣陽雜記》卷三又以花期比較各地氣候,由此推論古今氣候差異。他說:“今歷本亦載七十二候,本之《月令》,乃七國時中原之氣候也”,而“今之中原,已與《月令》不合”。“陽氣特盛”導致“驚蟄”先于“雨水”的認識,竺可楨考察歷史時期氣候變遷時,曾經有所參考(《中國近五千年來氣候變遷的初步研究》,《考古學報》1972年第1期)。 “節令”“節慶”:禮俗規范與行政參與 《周易參同契》有“象時順節令”句。“節令”,現在指節氣時令。《齊民要術》卷五《種桑柘》:“三月,清明節,令蠶妾治蠶室,涂隙穴,具槌、?、箔、籠。”這里的“節”“令”不連讀,但是“清明節”在漢代已經是民間通常稱作“節”的日子,卻是比較明確的事實。其他文獻所見的說法也作“清明節”。 “節慶”一詞的使用,較早的例證見于《華陽國志》:“縣收得盜賊,長文引見誘慰。時適蠟晦,即遣歸家。獄先有系囚,亦遣之。謂曰:‘教化不厚,使汝等如此,長吏之過也。蠟節慶祈,歸就汝上下,善相歡樂,過節來還。當為思他理。’群吏惶遽爭請,不許。尋有赦令,無不感恩。所宥人輟不為惡,曰:‘不敢負王君。’”其中明確說到“蠟晦”“蠟節”“節后”。而“蠟節慶祈”也是包涵“節慶”字樣的。這里說的應是西晉故事,反映出“節慶”在西晉已經是社會習用語。《藝文類聚》卷三晉張華《冬初歲小會詩》“節慶代序,萬國同休”等都可見“節慶”,也許可以看作秦漢以來民間“節慶”禮俗的沿承。 “蠟晦”“蠟節”作為“節慶”日子,在秦史中有記錄。《史記·秦本紀》記載:“(秦惠文王)十二年,初臘。”張守節《正義》說:“十二月臘日也。秦惠文王始效中國為之,故云初臘。”又說“臘”的字義,是“獵禽獸以歲終祭先祖,因立此日也。”同時引錄《風俗通》的說法:“《禮傳》云‘夏曰嘉平,殷曰清祀,周曰蠟,漢改曰臘。’”又說,“蠟者,索也。歲十二月聚萬物而索饗之”。看來,“蠟節”“臘節”是“中國”即中原早有的“歲終祭先祖”的日子,是日“聚萬物而索饗之”。秦人崛起于西北,“效中國為之”。不過,秦漢大一統政治格局形成之后,這一民間“祭”“饗”禮祀成為國家典禮。“(秦始皇)三十一年十二月,更名臘曰‘嘉平’”(《史記·秦始皇本紀》)。《續漢書·禮儀志中》有“臘”條,說“季冬之月”“勞農大享臘”,指出“臘”是民間“節慶”,而“勞農大享臘”則已經是國家行為。“蠟節”前一天的群體活動特別引人注目:“選中黃門子弟年十歲以上,十二以下,百二十人為侲子。皆赤幘皁制,執大鼗。”由專門的官員領隊,“以逐惡鬼于禁中”。《續漢書·祭祀志下》記載:“自洛陽諸陵至靈帝,皆以晦望二十四氣伏臘及四時祠。”說明東漢王朝確定的“祭”“饗”制度,已經形成比較完備的體系。“晦望二十四氣伏臘及四時”,都成為某種意義上的“節慶”日。(作者:王子今,系西北大學歷史學院、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教授,“古文字與中華文明傳承發展工程”協同攻關創新平臺成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