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社會生活中的“節氣”“節令”“節慶”
2022-05-26 09:08:11? 作者: 來源:光明日報 責任編輯:肖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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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節氣”作為氣候規律認識的一種標志性總結,是中國古代農人科學發現的成就。有研究指出,“二十四節氣是我國傳統歷法的中心內容之一,它不但包含著我國古代勞動人民對農業氣候的精辟認識,而且準確地反映了由于地球公轉而形成的日地關系,成為掌握農事季節的可靠依據”。研究者“考定二十四節氣大致萌芽于夏商時期,在戰國時期已基本形成,并于秦漢之時趨向完善并定型”(沈志忠:《二十四節氣形成年代考》,《東南文化》2001年第1期)。然而《呂氏春秋》中出現的后世作為正式節氣的只有《孟春紀》所見“立春”,《仲春紀》所見春“日夜分”即“春分”,《孟夏紀》所見“立夏”,《仲夏紀》所見夏“日長至”即“夏至”,《孟秋紀》所見“立秋”,《仲秋紀》所見秋“日夜分”即“秋分”,《孟冬紀》所見“立冬”,《仲冬紀》所見冬“日短至”即“冬至”。《呂氏春秋·音律》也說:“仲冬日短至”,“仲夏日長至”。如果說“二十四節氣”在“秦漢之時”“定型”,則應當是逐步實現的。其中有些細節我們尚不知曉。 然而,我們可以明確,“節氣”的說法,在漢代已經使用?!墩摵狻ず疁亍穼懙溃骸昂疁靥斓毓潥?,非人所為明矣?!薄独m漢書·律歷志下》“歷法”條“節氣”字樣出現多至6次。 關于《呂氏春秋》“十二紀”與《禮記·月令》的關系,有必要說明?!抖Y記》成書年代是至今未能明確的文獻學史難題。雖然有《月令》成于周公之手的說法,如唐陸德明《經典釋文》言“蔡伯喈、王肅云周公所作”,但是東漢經學大師鄭玄則指出:“(《禮記·月令》)本《呂氏春秋》十二月紀之首章,《禮》家好事者抄合之,其中官名、時、事,多不合周法?!标懙旅饕才袛唷按耸恰秴问洗呵铩肥o之首,后人刪合為此”。清人朱彬《禮記訓纂》明確贊同鄭玄說,又“申鄭旨釋之”,列舉“四證”。孫希旦《禮記集解》則指出:“愚按是篇雖祖述先王之遺,其中多雜秦制,又博采戰國雜家之說,不可盡以三代之制通之?!薄墩f文·蟲部》“蝗”字條下段玉裁注也說到《月令》的著作權人問題:“……《月令》呂不韋所作?!庇嘘P“《月令》呂不韋所作”及“其中多雜秦制”的意見值得我們重視。或許周秦在關中地區的農業優勢促成了相關知識的成熟。而所謂“又博采戰國雜家之說”,認為其以周秦知識為本,同時綜合了“戰國”時期諸子之學的思想成就,反映了相關知識逐步完善的脈絡。 值得關注的生態保護意識 《呂氏春秋》的“十二紀”涉及生態保護的內容,特別值得我們重視。例如,孟春之月,“命祀山林川澤”,又“禁止伐木”。仲春之月,“無焚山林”。季春之月,“無伐桑柘”。此外又有仲夏之月不許燒炭,季夏之月禁止砍伐山林等規定。《逸周書》的《周月》《時訓》《月令》等篇,以及《禮記·月令》《淮南子·時則》等,也都有這樣的內容。前引晁錯所謂“德上及飛鳥,下至水蟲草木諸產,皆被其澤”,也表達了同樣的理念?!稘h書·宣帝紀》記錄元康三年(前63年)六月詔:“其令三輔毋得以春夏擿巢探卵,彈射飛鳥。具為令。”以帝王詔令形式宣布了生態保護法令。以《月令》指導政策,可能在西漢中期以后更為明確。所謂“毋得以春夏擿巢探卵,彈射飛鳥”,正是《月令》所強調的保護生態環境的禁令。如《呂氏春秋·孟春紀》:“無覆巢,無殺孩蟲胎夭飛鳥,無麛無卵?!薄抖Y記·月令》:“毋覆巢,毋殺孩蟲胎夭飛鳥,毋麛毋卵?!?/span> 據《漢書·魏相傳》記載,漢宣帝時,御史大夫魏相數表采《易陰陽》及《明堂月令》奏之,主張順應陰陽四時執政:“君動靜以道,奉順陰陽,則日月光明,風雨時節,寒暑調和。三者得敘,則災害不生,五谷熟……若是,則君尊民說,上下亡怨,政教不違,禮讓可興。夫風雨不時,則傷農桑;農桑傷,則民饑寒;饑寒在身,則亡廉恥,寇賊奸宄所繇生也?!本醯摹皠屿o”必須遵循“道”,“奉順陰陽”,這樣才能“風雨時節”“五谷熟,絲麻遂”,而相反導致的“風雨不時”,則會全面危害社會。 《漢書·元帝紀》寫道,漢元帝初元三年(前46年)六月,因氣候失常,“風雨不時”,詔令:“有司勉之,毋犯四時之禁?!庇钟拦馊辏ㄇ?1年)十一月詔書以地震雨澇之災,責問:“吏何不以時禁?”唐代學者顏師古注:“時禁,謂《月令》所當禁斷者也。”漢哀帝初即位,李尋就災異頻繁發表意見,以為“四時失序”,與“號令不順四時”有關,強調應當“尊天地,重陰陽,敬四時,嚴《月令》”。李尋建議皇帝身邊的臣下都應當“通知《月令》之意”。如果皇帝頒布的命令有不合于“時”的,應當及時指出,“以順時氣”。李尋自稱曾經“學天文、《月令》、陰陽”,可知西漢時《月令》已經成為專學。而所謂“時月之令”,可能就是《月令》和“時禁”即“四時之禁”的統稱。《后漢書》有“奉四時之令”的說法,李賢注:“‘奉四時’謂依《月令》也。” 居延漢簡中有關于“吏民毋犯四時禁”和“吏民毋得伐樹木”的內容,體現了當時維護生態環境的制度已普及到基層。而所謂“有無四時言”,反映了對于執行這種制度的紀律檢查機制。基層軍事組織按時上報文書即“吏民毋犯四時禁”及“吏民毋得伐樹木”檔案的形成,反映了這種機制的嚴肅性。 敦煌懸泉置漢代遺址發掘出土的泥墻墨書《使者和中所督察詔書四時月令五十條》,其中也有關于生態保護的內容。如“孟春月令”規定:“禁止伐木。謂大小之木皆不得伐也,盡八月。草木零落,乃得伐其當伐者?!薄拔銚榻恕V^剿空實皆不得撻也。空剿盡夏,實者四時常禁?!薄拔銡ⅰ跸x。謂幼小之蟲、不為人害者也,盡九〔月〕?!薄拔銡L。謂禽獸、六畜懷任有孡者也,盡十二月常禁?!薄拔阖豺泺B。謂夭蜚鳥不得使長大也,盡十二月常禁?!薄拔沱?。謂四足……及畜幼小未安者也,盡九月?!薄拔懵选V^蜚鳥及雞□卵之屬也,盡九月。”“中春月令”規定:“毋□水澤,□陂池、□□。四方乃得以取魚,盡十一月常禁。”“毋焚山林。謂燒山林田獵,傷害禽獸□蟲草木……〔正〕月盡?!薄凹敬涸铝睢币幎ǎ骸拔銖椛潋泺B,及張網,為他巧以捕取之。謂□鳥也……”“孟夏月令”規定:“毋大田獵……”開篇稱“太皇太后詔曰”,日期為“元始五年五月甲子朔丁丑”(《敦煌懸泉月令詔條》,中華書局2001年版),這一文件明確作為詔書頒布,卻并不見于《漢書》,是通過考古獲取的重要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