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處300萬元罰款 福建省市場監管局發布節前價格提醒倡議
2025-09-16 16:26:36? 作者: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肖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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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9月15日訊(本網記者 盧金福)國慶、中秋將至,為維護節日市場價格秩序,推進“八閩陽光價格行動”,營造“放心消費在福建”的旅游環境,福建省市場監管局現向廣大經營者發出價格提醒倡議。 一、嚴守法律底線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規定,自覺規范價格行為,不利用價格手段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二、遵守明碼標價按照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要求,做好明碼標價,銷售商品做到“一價一標”“一貨一簽”,不價外加價、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以低標高結、虛假折扣、引人誤解的價格手段欺詐消費者。 三、信守承諾約定秉持契約精神,對平臺上簽訂并生效的訂單,不隨意違約、毀約,不降低承諾的商品質量和服務標準,不單方面提高價格,確因不可抗力無法履約的,應按照訂單、合同約定,足額賠付相關費用。 四、恪守理性定價要秉持公道之心,依法合理自主定價,綜合考量經營成本、市場供需和社會承受能力,理性制定公道的價格,避免出現“天價”輿情。五、堅守社會責任要增強社會公德意識,主動履行社會責任,不借節日和旅游旺季之機坐地起價、跟風漲價、哄抬價格,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不囤積居奇,不違法牟取暴利,共同維護節日價格穩定。 省市場監管局提醒,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最高可處5000元罰款;對價格欺詐行為,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最高可處200萬元罰款;對哄抬價格行為,最高可處300萬元罰款。 廣大經營者要積極開展自查整改,妥善處理各類糾紛。對經提醒告誡仍實施違法行為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將依法公開曝光。消費者如遇消費糾紛或價格違法行為,可撥打12315熱線,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處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