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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出臺《南平市招商引資激勵辦法(試行)》

    2025-01-24 15:00:34? 作者:   來源:閩北日報   責任編輯:肖練冰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省委十一屆七次全會精神和市委六屆八次全會部署,更好地推進新形勢下招商引資工作,以高質量招商引資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近日,我市出臺《南平市招商引資激勵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引導各級各部門齊心協力、齊抓共管,營造濃厚的招商氛圍,持續推進全市招商引資工作取得新成效。

    《辦法》適用的激勵對象為在引進南平市域以外來南投資過程中發揮關鍵作用,最終促成項目簽約、落地的單一自然人(含在外優秀人士)、法人(含中介機構)、非法人組織(含駐外招商聯絡處)等引資方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三大產業組團管委會,各產業鏈專班,環帶重點片區指揮部,重點城市駐外招商聯絡處等招商體系單位。

    《辦法》從強化招商體系成效、供地類項目招引、輕資產類項目招引、科技成果轉化落地、招商中介合作、招商隊伍培育等六個方面對激勵對象進行激勵嘉獎。

    在強化招商體系成效方面,充分發揮市招商辦牽頭,招商體系單位及駐外招商聯絡處的“一辦四塊”招商體系作用,通過整合各類招商資源,拓展招商渠道,提升招商成效。各板塊在全市年度招商引資工作中成效明顯的,對排名前三給予一定的工作經費獎勵。

    在強化供地類項目招引方面,引進的供地類項目取得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一年內,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30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引資方30萬元獎勵;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達2億元及以上的,各地可依據實際情況和項目帶動能力,通過“一事一議”方式給予引資方獎勵;原則上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達10億元及以上的項目,給予引資方的獎勵金額不超過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

    在強化輕資產類項目招引方面,引進的輕資產類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達2000萬元及以上的,在項目竣工投產運營后,給予引資方30萬元獎勵;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達1億元及以上的,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和項目帶動能力,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引資方獎勵,原則上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達10億元及以上的項目,給予引資方的獎勵金額不超過實際固定資產投資的1‰。

    在強化科技成果轉化落地方面,各地圍繞主導產業與全國各地高校(或省級科技研究所)成立產業研究院或產業創新中心、中試基地等各類具有公共服務性質的研發平臺,南平市本級擇優給予研發平臺10萬元獎勵。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可在此基礎上給予追加獎勵,追加部分由各地自行承擔。鼓勵在外專家、優秀人士攜科技成果回南投資,對成功推動科技成果轉化落地且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達2000萬元及以上的科技項目,給予在外專家、優秀人士30萬元獎勵。

    在強化招商中介合作激勵方面,由市本級財政出資100萬元,用于南平市招商服務中心開展委托招商工作前期經費(含宣傳推廣、招商項目挖掘及篩選、項目推薦等),精準助力招商項目落地。各地要組建國有招商公司開展專業化、多元化招商,積極與知名咨詢公司、頭部投資基金等中介機構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開展合作招商、委托招商等,條件成熟的地方可以根據發展需要,設立產業基金,吸引社會資本參與。

    在強化招商隊伍培育方面,鼓勵招商體系各板塊圍繞各自產業招商領域舉辦專題培訓,有針對性地提升招商干部對產業政策、產業發展方向、重點企業投資動態及需求的分析研判能力,持續增強招商干部專業素質和實戰能力,堅持一線培養、識別、選拔任用干部,對在招商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個人,在年終考評和各類評先評優方面給予優先。(陳穎 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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