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宣傳月 | 十大亮點解讀,與你我息息相關!
2023-05-29 10:44:13? 作者: 來源:民法典普法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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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于2020年5月28日表決通過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共七編,1260條 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2023年5月28日,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頒布三周年。而今年5月,也是我國第三個“民法典”宣傳月,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民法典》中的十大亮點內容,了解一下這部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 01. 見義勇為免責,不讓英雄“流血又流淚”! 在現實生活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屢次發生,農夫與蛇的故事頻頻上演,“扶不扶”“救不救”也一度成為社會熱點話題。對此,《民法典》作出以上回應,給見義勇為上了一道保險,保護見義勇為者“不寒心”。 02. 電梯廣告所生收益,業主共享! 小區電梯廣告、外墻廣告產生的收入究竟歸誰所有?物權法的規定并不明確,引發了不少的矛盾糾紛,對此,《民法典》明確了“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的規定,這既有利于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又能夠定分止爭,營造和諧的社區關系。 03. 居住權首次設立,保障“住有所居”!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安居”才能安心!“住有所居”是百姓最現實的心愿,是關系民生的頭等大事!居住權入法,是《民法典》物權編的一大亮點。《民法典》物權編在第十四章共用八個條文規定了居住權設立、居住權合同、居住權轉讓和繼承的禁止、居住權消滅、居住權登記等有關居住權的一系列內容,充分保障居住權人對他人所有房屋的居住權利,體現了《民法典》“以人為本”的立法理念,更大范圍地解決了“住有所居”這一民生問題。 04. 借一萬,還十萬?高利貸被明令禁止! 長期以來,高利貸都是滋生違法犯罪行為的“重災區”,部分違法犯罪分子為獲得高額的非法收益,不惜使用暴力、威脅、恐嚇、敲詐等手段,不少被害人因此而傾家蕩產、妻離子散,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針對此社會問題,《民法典》以立法的形式明確了高利貸行為的違法性,這充分反映了國家維護金融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的決心。 05. “對號入座”入法,《民法典》讓制止霸座有法可依! 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旅客無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級乘坐或者持不符合減價條件的優惠客票乘坐的,應當補交票款,承運人可以按照規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 實名制客運合同的旅客丟失客票的,可以請求承運人掛失補辦,承運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費用。 06. 對性騷擾說“不”,《民法典》為你撐腰! 違背他人意愿,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采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系等實施性騷擾。 以語言、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現象,在公交、地鐵、辦公室等場所時有發生。 此次《民法典》的頒行直視這一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不僅列舉了性騷擾行為的表現形式,同時明確了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對性騷擾行為的防范義務,讓受害人勇于對性騷擾說“不”! 07. 肖像權侵權,不再論“是否以營利為目的”! 肖像權是每個公民合法使用肖像的權利,在過去的法律規定中,是否構成肖像權侵權是以營利目的作為其判定條件。而《民法典》取消了“以營利為目的”這一構成要素,避免肖像權保護范圍的不當縮小,以期更好地保護自然人的肖像權益。 08. 個人信息受保護,讓你我不再“裸奔”! 09. 特別強調撫養贍養義務,弘揚中華優秀傳統美德!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近年來,一些侵害未成年人、老年人的現象時有發生,這不僅破壞了和睦友愛的家庭氛圍,也在一定程度上給社會的和諧穩定帶來消極影響。《民法典》進一步強調了父母對于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和成年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以強調作為父母和成年子女的家庭責任,大力弘揚中華優秀傳統美德。 10. 高空拋物將被追責,解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 據了解,一枚小小的雞蛋,從幾十米的高空墜落時,其產生的沖擊力足以殺死一個成年人。近年來,“高空拋物”屢禁不止,給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帶來威脅。對此,《民法典》作出上述規定,旨在從法律層面根治“高空拋物”這一城市陋習,守護老百姓“頭頂上的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彰顯著 人民立場與人文關懷 讓我們 自覺遵法守法學法用法 “典”燃法治信仰 “典”亮美好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