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后豬肉遭哄搶”當嚴肅處理
2020-08-13 10:03:09??來源:東南網(wǎng) 責任編輯:肖練冰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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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噸豬肉在江蘇鹽城東臺市境內(nèi)因翻車遭哄搶”的消息近日引起輿論關注。東臺市委宣傳部8月10日通過網(wǎng)絡平臺致歉。(8月11日《澎湃新聞》) 在鹽城市委宣傳部道歉的同時,鹽城東臺市公安局微信公眾號10日通報稱,接到報警后,公安機關已追回部分散落凍豬肉。對涉嫌違法人員,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處理。此通報對哄搶人員釋放出了強烈的信號,也讓公眾對追回被搶豬肉的前景充滿期待,作為對外界關切的積極回應,如此姿態(tài)值得肯定。但就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而言,對于“車禍后豬肉遭哄搶”事件,理應根據(jù)相關人員的行為性質和后續(xù)表現(xiàn),采取更加剛性手段去教育當事人,警示其他人。 近年來,關于高速公路事故車輛貨物遭遇哄搶事件,時常見諸報端。在同情與譴責之余,很少看到哄搶人員受到應有的懲戒,為哄搶行為付出代價。由于哄搶參與人數(shù)較多,往往存在法不責眾的情形,再加上“參與人員素質較差,法律意識淡薄”等客觀因素作托詞,實際處理上也是道德上譴責多,法律上追究的少。能追多少就追多少,追不回來就息事寧人,讓被搶者自己蒙受損失。正是法律在哄搶事件中失聲,而道德譴責又難以起到震懾作用,無形中就產(chǎn)生了反向示范,讓不少哄搶者有恃無恐,導致了類似行為的不斷發(fā)生。 東臺市委宣傳部官方微信公眾號在致歉文中表示:“東臺是一座美麗的古城,東臺人自古以來向上向善。”并列舉了成功挽救47名師生生命的東臺籍邊防民警殷子輝、冒著風雪撿拾3萬元錢的東臺郵政職工孫麗娟等模范事例,這反而說明,道德約束并不能阻止哄搶行為的發(fā)生,道德優(yōu)越感也不能產(chǎn)生天然的免疫力和約束力。讓法律在哄搶行為中回歸正位,發(fā)揮應有的懲戒功能,才能實現(xiàn)真正意義的向上向善。 哄搶行為是否違法,有著明確的法律解釋和司法判例。從法律依據(jù)上來講,《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規(guī)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刑法》第268條規(guī)定,聚眾哄搶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在立案的依據(jù)上,聚眾哄搶公私財物4000元以上不滿4萬元,屬于“數(shù)額較大”的起點標準,超過4萬元的金額就屬于“數(shù)額巨大”,如果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則處罰得更重。 這些金額是指被哄搶的貨物的總價值,目前10噸豬肉僅追回1噸多,還有九成豬肉沒有追回。時下豬肉價格高企,被哄搶的豬肉價值數(shù)額較大,參與哄搶的人員已明顯觸犯了法律,運用法律手段實現(xiàn)追回、懲戒、教育的多重目的,對當?shù)鼐揭彩且淮尾恍〉目简灐闹暗囊恍┑胤降奶幚韥砜?一方面,對在限期內(nèi),主動退回被搶貨物的參搶人員,可以視情節(jié)給予輕處理或免于處罰。另一方面,對于既不主動退還,又拒不承認的人員,可視哄搶數(shù)額貨物金額的大小,以及在哄搶行為中所扮演角色的主次,采取區(qū)別對的方式進行處理,該行政處罰的則行政處罰,夠上入刑的條件的則給予刑罰。 2007年12月7日,廣州一貨運公司運貨的一輛大貨車在大廣高速公路遂川縣路段發(fā)生交通事故,村民龔某、嚴某不顧值勤民警的勸阻,公然在貨物堆中搶占貨物,最終當?shù)胤ㄒ跃郾姾鍝屪锱刑廄從秤衅谕叫?個月,判處嚴某有期徒刑6個月。案例雖有卻不是常態(tài),正是法律干預的缺位,才使得道德教育和約束的功能弱化。“車禍后豬肉遭哄搶” 引發(fā)輿論關注,背后的民意期待與正義訴求,理應有更為強烈的姿態(tài)作為回應,也需要通過個案處理彰顯法治成色,為治理哄搶亂象作一次深刻的法律教育。(堂吉偉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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